【用戶】強尼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30 甲夫乙妻有子丙、丁,丙男娶戊女為妻,並育有一子己,丁為單身。一日甲與丁出遊,不幸車禍同時身亡, 丙聞訊後悲痛欲絕,亦於數日後身亡。設甲留有遺產 3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用戶】tuohu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第1140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民法967條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民法第1144條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解題】丙丁為甲之子女 [從己身所出之血親],乙為配偶 → 甲、丁 [同時死亡] → 乙丙均分甲之遺產 → 各得150萬元己為丙子女 [從己身所出之血親],戊為配偶 → 丙 [死亡] → 戊己均分甲給丙之遺產 → 各得75萬元【補充/延伸】「再轉繼承」與「代位繼承」
【用戶】強尼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30 甲夫乙妻有子丙、丁,丙男娶戊女為妻,並育有一子己,丁為單身。一日甲與丁出遊,不幸車禍同時身亡, 丙聞訊後悲痛欲絕,亦於數日後身亡。設甲留有遺產 3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用戶】tuohu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第1140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民法967條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民法第1144條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解題】丙丁為甲之子女 [從己身所出之血親],乙為配偶 → 甲、丁 [同時死亡] → 乙丙均分甲之遺產 → 各得150萬元己為丙子女 [從己身所出之血親],戊為配偶 → 丙 [死亡] → 戊己均分甲給丙之遺產 → 各得75萬元【補充/延伸】「再轉繼承」與「代位繼承」
【用戶】強尼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30 甲夫乙妻有子丙、丁,丙男娶戊女為妻,並育有一子己,丁為單身。一日甲與丁出遊,不幸車禍同時身亡, 丙聞訊後悲痛欲絕,亦於數日後身亡。設甲留有遺產 3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用戶】tuohu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第1140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民法967條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民法第1144條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解題】丙丁為甲之子女 [從己身所出之血親],乙為配偶 → 甲、丁 [同時死亡] → 乙丙均分甲之遺產 → 各得150萬元己為丙子女 [從己身所出之血親],戊為配偶 → 丙 [死亡] → 戊己均分甲給丙之遺產 → 各得75萬元【補充/延伸】「再轉繼承」與「代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