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大法官解釋認為公職人員之定期改選,係為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下列何種任期制度與上述意旨無關?
(A)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 4 年
(B)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8 年
(C)立法院立法委員任期 4 年
(D)直轄市政府市長任期 4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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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Z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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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B)法官任期 8 年,旨在確保司法獨立,...

【用戶】whappy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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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B)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8 年 ...

【用戶】萬晉宏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B)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8 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並非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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