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在現行憲政體制下,下列何者非司法院院長的職權?
(A)綜理院務
(B)就自治法規重大障礙提出解決方案
(C)憲法法庭擔任審判長
(D)出席總統召集之院際爭執會商會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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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菜菜子】評論

在現行憲政體制下,下列何者非司法院院長的...

^_^】評論

職務:(1)參與總統院際爭執時之調解權:(D)

微冷,點點細雨打在窗檯上】評論

司法院院長綜理院務,監督所屬各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並對內整合、對外協調,謀求司法制度之健全、提升司法業務績效,充實司法工作條件及提高裁判品質與效率。

tuohuan】評論

憲法第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憲法訴訟法第2條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