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司法院釋字第 792 號解釋謂:「前開條文構成要件中所稱之『販賣』一詞,根據當前各版本辭典所載,或解為出售物品,或解為購入物品再轉售,無論何者,所謂販賣之核心意義均在出售,均非單指購入物品之行為。」是屬於何種法律解釋方法?
(A)文義解釋
(B)歷史解釋
(C)體系解釋
(D)目的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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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A文義解釋: 從條文的文字及其可能包涵之...

【用戶】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文義解釋→文義解釋又稱文理解釋,...

【用戶】tuohu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文義解釋又稱文義解釋,係指依據法律條文上的用語文義或字義,以及通常使用的方式所做的解釋,以確定法律的意義擴張解釋又稱擴充解釋,係指法律所規定的文義過於狹隘,單從字義表面以文理解釋加以檢視,並不足以窺探其立法之真意,而必須根據立法目的加以目的性擴張,始能正確適用法律於社會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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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文義解釋: 從條文的文字及其可能包涵之...

【用戶】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文義解釋→文義解釋又稱文理解釋,...

【用戶】tuohu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文義解釋又稱文義解釋,係指依據法律條文上的用語文義或字義,以及通常使用的方式所做的解釋,以確定法律的意義擴張解釋又稱擴充解釋,係指法律所規定的文義過於狹隘,單從字義表面以文理解釋加以檢視,並不足以窺探其立法之真意,而必須根據立法目的加以目的性擴張,始能正確適用法律於社會生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