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60】評論
行政院應將年度預算於會計年度口訣:前三後四。
【今年必考上!】評論
A依憲法第59條為正確B依憲法第60條為錯誤,應為4個月
【tuohuan】評論
憲法第59條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憲法第60條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路人乙】評論
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行政院提出總預算案送交立法院審議。(預算法§46) 憲法第59條規定: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立法院完成議決總預算案。(預§51)會計年度開始15天前:由總統公布。(預§51)會計年度結束4個月內:行政院提出決算報告送交監察院審核。(憲§60)決算報告送達3個月內:審計長提出決算審核報告送交立法院審議。  .....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