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憲法規定,有關行政院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院應將年度預算於會計年度開始 3 個月前,提出於立法院
(B)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 3 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
(C)行政院應將司法院所提之年度司法概算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D)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預算案認為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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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250.60】評論

行政院應將年度預算於會計年度口訣:前三後四。

今年必考上!】評論

A依憲法第59條為正確B依憲法第60條為錯誤,應為4個月

tuohuan】評論

憲法第59條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憲法第60條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路人乙】評論

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行政院提出總預算案送交立法院審議。(預算法§46) 憲法第59條規定: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立法院完成議決總預算案。(預§51)會計年度開始15天前:由總統公布。(預§51)會計年度結束4個月內:行政院提出決算報告送交監察院審核。(憲§60)決算報告送達3個月內:審計長提出決算審核報告送交立法院審議。 &nbsp.....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