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宗教團體之下列權利,何者不受憲法上宗教結社自由之保障?
(A)組織自主權
(B)人事管理權
(C)財產處分權
(D)租稅優惠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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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D) 租稅優惠權國家不能給特定宗教 優...

【用戶】加油瑄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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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宗教團體之...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釋字573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 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 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其保障範圍 包含內在信仰之自由、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本院釋字第四 九0號解釋參照)。人民所從事之宗教行為及宗教結社組織,與其發乎內 心之虔誠宗教信念無法截然二分,人民為實現內心之宗教信念而成立、參 加之宗教性結社,就其內部組織結構(A)、人事(B)及財政管理(C)應享有自主權,宗 教性規範茍非出於維護宗教自由之必要或重大之公益,並於必要之最小限 度內為之,即與憲法保障人民信仰自由之意旨有違。

【用戶】tuohu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第13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釋字573號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其保障範圍包含內在信仰之自由、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人民所從事之宗教行為及宗教結社組織,與其發乎內心之虔誠宗教信念無法截然二分,人民為實現內心之宗教信念而成立、參加之宗教性結社,就其內部組織結構、人事及財政管理應享有自主權,宗教性規範茍非出於維護宗教自由之必要或重大之公益,並於必要之最小限度內為之,即與憲法保障人民信仰自由之意旨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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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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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加油瑄瑄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宗教團體之...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573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 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 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其保障範圍 包含內在信仰之自由、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本院釋字第四 九0號解釋參照)。人民所從事之宗教行為及宗教結社組織,與其發乎內 心之虔誠宗教信念無法截然二分,人民為實現內心之宗教信念而成立、參 加之宗教性結社,就其內部組織結構(A)、人事(B)及財政管理(C)應享有自主權,宗 教性規範茍非出於維護宗教自由之必要或重大之公益,並於必要之最小限 度內為之,即與憲法保障人民信仰自由之意旨有違。

【用戶】tuohu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13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釋字573號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其保障範圍包含內在信仰之自由、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人民所從事之宗教行為及宗教結社組織,與其發乎內心之虔誠宗教信念無法截然二分,人民為實現內心之宗教信念而成立、參加之宗教性結社,就其內部組織結構、人事及財政管理應享有自主權,宗教性規範茍非出於維護宗教自由之必要或重大之公益,並於必要之最小限度內為之,即與憲法保障人民信仰自由之意旨有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