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下列何種費用之徵收,得由法律授權以命令訂之,無憲法第 19 條之適用?
(A)汽車牌照稅
(B)空氣污染防制費
(C)田賦
(D)娛樂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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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B) 空氣污染防制費 屬於特別公課釋字426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係主管機關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條授權 訂定,依此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性質上屬於特別公課,與稅捐有別。 惟特別公課亦係對義務人課予繳納金錢之負擔,其徵收目的、對象、用途 自應以法律定之,如由法律授權以命令訂定者,其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標 準,亦為憲法之所許,上開法條之授權規定,就空氣污染防制法整體所表 明之關聯性意義判斷,尚難謂有欠具體明確。又已開徵部分之費率類別, 既由主管機關依預算法之規定,設置單位預算「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加以 列明,編入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實施,與憲法尚無 違背。有關機關對費率類別、支出項目等,如何為因地制宜之考量,仍須 檢討改進,逕以法律為必要之規範。至主管機關徵收費用之後,應妥為管 理運用,俾符合立法所欲實現之環境保護政策目標,不得悖離徵收之目的 ,乃屬當然。

【用戶】tuohu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426號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係主管機關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條授權訂定,依此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性質上屬於特別公課,與稅捐有別。惟特別公課亦係對義務人課予繳納金錢之負擔,其徵收目的、對象、用途自應以法律定之,如由法律授權以命令訂定者,其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標準,亦為憲法之所許。稅捐係以支應國家普通財政為目的,以一般人民為課徵對象,而其稅收歸入公庫,依普通預算程序辦理。反之,特別公課係政府為達到經濟或行政領域之一定任務,對特定群體課徵額外之金錢負擔,而其收入以基金組織之方法,流向特定用途特別公課特別公課係依法向特定範圍之產業群體,按一定費率徵收。所得款項不編入總預算中,而供特殊用途者。點出特別公課之被課徵群體特定以及專款專用性,而與稅捐作出明顯出別【延伸/補充】特別公課實質要件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B) 空氣污染防制費 屬於特別公課釋字426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係主管機關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條授權 訂定,依此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性質上屬於特別公課,與稅捐有別。 惟特別公課亦係對義務人課予繳納金錢之負擔,其徵收目的、對象、用途 自應以法律定之,如由法律授權以命令訂定者,其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標 準,亦為憲法之所許,上開法條之授權規定,就空氣污染防制法整體所表 明之關聯性意義判斷,尚難謂有欠具體明確。又已開徵部分之費率類別, 既由主管機關依預算法之規定,設置單位預算「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加以 列明,編入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實施,與憲法尚無 違背。有關機關對費率類別、支出項目等,如何為因地制宜之考量,仍須 檢討改進,逕以法律為必要之規範。至主管機關徵收費用之後,應妥為管 理運用,俾符合立法所欲實現之環境保護政策目標,不得悖離徵收之目的 ,乃屬當然。

【用戶】tuohu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426號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係主管機關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條授權訂定,依此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性質上屬於特別公課,與稅捐有別。惟特別公課亦係對義務人課予繳納金錢之負擔,其徵收目的、對象、用途自應以法律定之,如由法律授權以命令訂定者,其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標準,亦為憲法之所許。稅捐係以支應國家普通財政為目的,以一般人民為課徵對象,而其稅收歸入公庫,依普通預算程序辦理。反之,特別公課係政府為達到經濟或行政領域之一定任務,對特定群體課徵額外之金錢負擔,而其收入以基金組織之方法,流向特定用途特別公課特別公課係依法向特定範圍之產業群體,按一定費率徵收。所得款項不編入總預算中,而供特殊用途者。點出特別公課之被課徵群體特定以及專款專用性,而與稅捐作出明顯出別【延伸/補充】特別公課實質要件

【用戶】小愛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426號解釋理由書節錄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係課國家以維護生活環境及自然生態之義務,防制空氣污染為上述義務中重要項目之一。空氣污染防制法之制定符合上開憲法意旨。依該法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係本於污染者付費之原則,對具有造成空氣污染共同特性之污染源,徵收一定之費用,俾經由此種付費制度,達成行為制約之功能,減少空氣中污染之程度;並以徵收所得之金錢,在環保主管機關之下成立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專供改善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之用途。此項防制費既係國家.....看完整詳解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B) 空氣污染防制費 屬於特別公課釋字426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係主管機關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條授權 訂定,依此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性質上屬於特別公課,與稅捐有別。 惟特別公課亦係對義務人課予繳納金錢之負擔,其徵收目的、對象、用途 自應以法律定之,如由法律授權以命令訂定者,其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標 準,亦為憲法之所許,上開法條之授權規定,就空氣污染防制法整體所表 明之關聯性意義判斷,尚難謂有欠具體明確。又已開徵部分之費率類別, 既由主管機關依預算法之規定,設置單位預算「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加以 列明,編入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實施,與憲法尚無 違背。有關機關對費率類別、支出項目等,如何為因地制宜之考量,仍須 檢討改進,逕以法律為必要之規範。至主管機關徵收費用之後,應妥為管 理運用,俾符合立法所欲實現之環境保護政策目標,不得悖離徵收之目的 ,乃屬當然。

【用戶】tuohu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426號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係主管機關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條授權訂定,依此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性質上屬於特別公課,與稅捐有別。惟特別公課亦係對義務人課予繳納金錢之負擔,其徵收目的、對象、用途自應以法律定之,如由法律授權以命令訂定者,其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標準,亦為憲法之所許。稅捐係以支應國家普通財政為目的,以一般人民為課徵對象,而其稅收歸入公庫,依普通預算程序辦理。反之,特別公課係政府為達到經濟或行政領域之一定任務,對特定群體課徵額外之金錢負擔,而其收入以基金組織之方法,流向特定用途特別公課特別公課係依法向特定範圍之產業群體,按一定費率徵收。所得款項不編入總預算中,而供特殊用途者。點出特別公課之被課徵群體特定以及專款專用性,而與稅捐作出明顯出別【延伸/補充】特別公課實質要件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B) 空氣污染防制費 屬於特別公課釋字426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係主管機關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條授權 訂定,依此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性質上屬於特別公課,與稅捐有別。 惟特別公課亦係對義務人課予繳納金錢之負擔,其徵收目的、對象、用途 自應以法律定之,如由法律授權以命令訂定者,其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標 準,亦為憲法之所許,上開法條之授權規定,就空氣污染防制法整體所表 明之關聯性意義判斷,尚難謂有欠具體明確。又已開徵部分之費率類別, 既由主管機關依預算法之規定,設置單位預算「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加以 列明,編入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實施,與憲法尚無 違背。有關機關對費率類別、支出項目等,如何為因地制宜之考量,仍須 檢討改進,逕以法律為必要之規範。至主管機關徵收費用之後,應妥為管 理運用,俾符合立法所欲實現之環境保護政策目標,不得悖離徵收之目的 ,乃屬當然。

【用戶】tuohu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426號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係主管機關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條授權訂定,依此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性質上屬於特別公課,與稅捐有別。惟特別公課亦係對義務人課予繳納金錢之負擔,其徵收目的、對象、用途自應以法律定之,如由法律授權以命令訂定者,其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標準,亦為憲法之所許。稅捐係以支應國家普通財政為目的,以一般人民為課徵對象,而其稅收歸入公庫,依普通預算程序辦理。反之,特別公課係政府為達到經濟或行政領域之一定任務,對特定群體課徵額外之金錢負擔,而其收入以基金組織之方法,流向特定用途特別公課特別公課係依法向特定範圍之產業群體,按一定費率徵收。所得款項不編入總預算中,而供特殊用途者。點出特別公課之被課徵群體特定以及專款專用性,而與稅捐作出明顯出別【延伸/補充】特別公課實質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