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 Po-Feng】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第108條
【今年必上】評論
第 108 條 n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n一 省縣自治通則。n二 行政區劃 。n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n四 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