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立法院是「提出」修正案,人民是「複決」修正案。
【今天是人生唯一生存的時間】評論
請問那為什麼憲增一寫: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 為什麼沒有人民呢?
【耕耘】評論
第 1 條
【唐唐】評論
陳宣穎 大二上 (2016/07/14) 第 1 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第 12 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