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5、承上題,入侵者最後的遭遇是什麼?(須完整敘述) (1分)答: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78125
統計:A(153),B(27),C(128),D(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自首、自首、自首的處理

用户評論

Wanchen Hsieh】評論

自首之意義: 是指「犯人在犯罪未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通常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自行申告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之意。自首制度的用意在獎勵犯人悔過自新,並使偵查機關容易明瞭犯罪的真相,不致牽連無辜,而且可以省掉為了偵查犯人所花費的人力、物力、時間等。為此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自首必須符合下列要件:(一)自首必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事實,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如果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未發覺,即使被害人或其他人已發覺,仍屬未發覺。(二)自首必須告知自己所為...

Houng Enof】評論

第 62 條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Kuan-Po Cho】評論

個人覺得A選項太過迂迴了...實際上C選項應該也是正確的(只是法條沒明文這樣說)刑法分則裡也有自首規定如:第 154 條(參與犯罪結社罪)...犯前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原則上相較於§62,§154應該是特別規定,而依其規定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