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42條直轄市、縣 (市) 決算案,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於該管審計機關,審計機關應於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決算審核報告於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審計機關送請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審議直轄市、縣 (市) 決算審核報告時,得邀請審計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鄉 (鎮、市) 決算報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送達鄉 (鎮、市) 民代表會審議,並由鄉 (鎮、市) 公所公告。
【Vic Lu】評論
當題目 不會 或者不確定 很多 選項中 皆可得知 答案 例如這題: C.縣轄市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送審計機關審議 D.鄉鎮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送立法機關審議兩者同層級 不可能有兩個規定 答案 不是c就是d
【哭雲】評論
c跟d選一個,a跟b人多都要四個月了,鄉鎮市更是六個月較合理(鄉鎮市不用在代表會決算所以比較不用趕時間)
【pats】評論
C也是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