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宏德】評論
郵政法第十四條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Howyun Wu】評論
看來還是有最傳統通信性質的郵務還是只有郵局可以獨自專營的,沒有開放給其他人或公司經營競爭,要交通部核定。除了這部分以外,一般民間公司也可以經營參與競爭的,中華郵政就可依照市場競爭來自訂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