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go】評論
*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gunming0618】評論
增修條文第三條行政院長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這只是建議權不是必要的條件,主要還是看總統的意思,如果總統有想在不信任案後解散國會,那增修條文第二條諮詢立院長才是必要條件,不管立院長的想法為何,總統仍保有是否宣告解散國會的權力,大家看這樣解讀有無問題,幫忙調整調整
【支持性別/婚姻平權】評論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總統解散立法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總統即應於 10 日內解散立法院憲法增修條文 第3條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解散與否的最終決定權在總統身上(B)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正確!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發布(1)行政院院長與(2)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3)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C)於緊急...
【@@】評論
A)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總統即應於 10 日內解散立法院 (諮詢後解散)(B)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C)於緊急命令生效期間內,總統仍得解散立法院 (緊急命令&戒嚴時期不可解散)(D)總統於解散立法院前,應先諮詢立法院院長並取得其同意 (只要諮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