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勞動部為鑑定職業疾病,確保罹患職業疾病勞工之權益,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應設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鑑定委員會),並遴聘委員 17 人。有關召開鑑定委員會時,委員出席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有委員 7 人出席,且出席委員中職業疾病專門醫師應超過 3 人,始得開會
(B)應有委員 7 人出席,且出席委員中職業疾病專門醫師應超過 5 人,始得開會
(C)應有委員 9 人出席,且出席委員中職業疾病專門醫師應超過 3 人,始得開會
(D)應有委員 9 人出席,且出席委員中職業疾病專門醫師應超過 5 人,始得開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1),C(0),D(2),E(0)

用户評論

逆光】評論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15條規定:鑑定委員會應有委員超過二分之一出席,且出席委員中職業疾病專門醫師應超過二分之一,始得開會。故此題為17*1/2=8.多,需委員9人出席,9*1/2=4.多,出席委員中職業疾病專門醫師應超過5人,始得開會。

小銀】評論

14條:委員人數其實是13~17人喔

JoanneYa】評論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14》中央主管機關為鑑定職業疾病,確保罹患職業疾病勞工之權益,應設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鑑定委員會)。鑑定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中央主管機關遴聘下列人員組成之,並指定委員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中央主管機關代表二人。二、行政院衛生署代表一人。三、職業疾病專門醫師八人至十二人。四、職業安全衛生專家一人。五、法律專家一人。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15》鑑定委員會應有委員超過二分之一出席,且出席委員中職業疾病專門醫師應超過二分之一,始得開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為提供職業疾病相關資料,鑑定委員會於必要時,得委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