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甲因交通違規遭查獲,其於交通違規通知單移送聯「收受通知聯者簽章」處冒簽 A 之姓名。依實務見解,甲最後應論以下列何罪名?
(A)行使偽造署押罪
(B)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C)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D)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1566
統計:A(369),B(804),C(929),D(133),E(0)

用户評論

【用戶】角胡麻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不懂點在於為何是私文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通知書, 依法務部研究意見表示, 因其含有收據之性質, 所以屬於私文書, 而簽了朋友之姓名, 屬於偽造之行為, 故應負210條偽造私文書之責。 

【用戶】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樓上佩彣有說明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