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評論
題目同93年教育心理學 台南國中教甄專業科目消弱: 1. 定義:當學生出現不適當的行為時,「故意不予理會」其行為,使該行為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而降低其發生頻率。 2. 注意: ◎ 該技術常使用在處理學生以不適當的行為來吸引他人的注意,或逃避工作或責任時。施行該技術的初期,學生不適當行為的強度與頻率常常會增加,教師必須堅持;但若有安全上的顧慮,就不要使用這項技術,例如:自傷行為、偷竊。 ◎ 可配合區別性增強,故意不予理會不適當行為,而當適當行為發生,則立即給予增強。例如:學生的不適當行為是上課發出怪聲以吸引老師的注意,當他發怪聲時故意不予理會,而當他應老師要求唸課文時,讚美他唸課文的行為。來源取自https://ying016.pixnet.net/blog/post/26178528-%e3%80%8e%e6%b6%88%e5%bc%b1%e3%80%8f%e7%9a%84%e7%94%a8%e6%b3%95%e5%8f%8a%e5%8e%9f%e5%89%87%e3%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