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請試述我國現階段經濟性及非經濟性移入人口之特色,如國籍、人數、類別,及可能面臨之重大挑戰。(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621
統計:A(23),B(435),C(70),D(24),E(0)

用户評論

【用戶】Km Chang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A)第 486 條 II 抗告法院之裁定,以抗告不合法而駁回者,不得再為抗告。但得向原法院提出異議。(B)第 485 條I 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之裁定,不得抗告。(C)第 490 條 I 原法院或審判長認抗告為有理由者,應撤銷或變更原裁定。(D)第 491 條  I 抗告,除別有規定外,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85條 (異議之提出-準抗告)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之裁定,不得抗告。但其裁定如係受訴法院所為而依法得為抗告者,得向受訴法院提出異議。前項異議,準用對於法院同種裁定抗告之規定。受訴法院就異議所為之裁定,得依本編之規定抗告。訴訟繫屬於第三審法院者,其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所為之裁定,得向第三審法院提出異議。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第二審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所為之裁定,得向受訴法院提出異議。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90條 (原法院或審判長對抗告之處置)原法院或審判長認抗告為有理由者,應撤銷或變更原裁定。原法院或審判長未以抗告不合法駁回抗告,亦未依前項規定為裁定者,應速將抗告事件送交抗告法院;如認為必要時,應送交訴訟卷宗,並得添具意見書。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91條 (抗告之效力)抗告,除別有規定外,無停止執行之效力。原法院或審判長或抗告法院得在抗告事件裁定前,停止原裁定之執行或為其他必要處分。前項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