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西比】評論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 5 條 地方行政機關依下列規定,分層級設機關: 一、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 (一)局、處、委員會:一級機關用之。處限於輔助兼具業務性質之機關用之。(二)處、大隊、所、中心:二級機關用之。 二、縣(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 (一)局:一級機關用之。 (二)隊、所:二級機關用之。 三、鄉(鎮、市)公所、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所屬機關以一層級為限,其名稱為隊、所、館。第 9 條地方行政機關之內部單位得依其組織與職能運作之需要,分設如下:一、業務單位:指執行本機關目的之組織。二、輔助單位:指負責秘書、總...
【Verna】評論
請教3F就算升格成「法制局」,根據這題的答案來看,依然還是不能對外行文,那是否表示無論是不是「局」,只要是輔助單位,就不能對外行文呢?
【ah920905】評論
也想問3F有關4F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