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a】評論
事實行為的意義:事實行為仍是公權力行政、行政行為,但係不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行為。事實行為仍有公法性質(如行政上強制執行)或私法性質(交付款項、物品等)的區分。行政事實行為亦可能為私經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