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D
統計:A:370,B:292,C:240,D:473,E:214
難度:困難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自編口訣:故騷脫土財 裝兇不足第 4 條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 為有受危害之虞時。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依據《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特定情形,得使用警刀或槍械,下列何者非屬之?X(A)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XXOOOOO…..→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V(B)他人之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他人之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V(C)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X(D)警察人員之自由、裝備、財產、X名譽X遭受強暴或脅迫→裝備→裝兇不足→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 為有受危害之虞時V(E)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