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如何提出救濟?
(A)向原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B)向原執行機關之上級機關聲明異議
(C)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D)直接向行政執行署聲明異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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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最佳姐】評論

對程序事項不服,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救濟之;對實體事項不服,得提起異議之訴救濟之。行政執行法第 9 條 (執行之聲明異議)I.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看完整詳解

小暖暖】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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