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姐】評論
對程序事項不服,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救濟之;對實體事項不服,得提起異議之訴救濟之。行政執行法第 9 條 (執行之聲明異議)I.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看完整詳解
【小暖暖】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