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anne Lee】評論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公布日期】101.11.09【公布機關】交通部第5條 經核准籌備之汽車運輸業,應自核准之日六個月內籌備完竣,並於籌備期間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備具立案申請書(如附表二),報請該管 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如附表三)及公路汽車客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證(如附表四)後,方得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
【彭小儀】評論
6個月內完竣,1個月內開始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