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066.(※) 某營利事業於民國98年獲利(一般課稅所得額)100萬元;另有證券交易所得50萬元、接受前董事長捐贈20萬元,該營利事業應納98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為多少?
(A)41.5萬元
(B)36.5萬元
(C)29萬元
(D)24萬元。〈所4、4-1〉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43949
統計:A(10),B(26),C(25),D(5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捐贈、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稅率、計算

用户評論

阿成】評論

1,000,000×25%-1萬=240,000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所得稅法第4-1條: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小鼠】評論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17款  修正日期民國105年07月27日 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105年起個人及營利事業證券交易所得停徵。1,000,000×17%=170,000  (應納105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