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iwuaa】評論
第 95 條各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應由會計人員執行之。但涉及非會計專業規定、實質或技術性事項,應由業務主辦單位負責辦理。內部審核分下列二種:一、事前審核:著重收支之控制。二、事後複核:著重憑證、帳表之複核與工作績效之查核。第 96 條內部審核之範圍如左:一、財務審核:謂計畫、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之審核。二、財物審核:謂現金及其他財物之處理程序之審核。三、工作審核:謂計算工作負荷或工作成果每單位所費成本之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