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教師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以下有關教師會的敘述何者正確?
(A)學校教師會係指各級學校專任、代理與實習教師所組成之職業團體
(B)地方教師會以直轄市、縣(市)為其組織區域,得不冠以各該區域之名稱
(C)各級教師會得依教師法之規定,與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議聘約準則
(D)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不含附設幼稚園)教師二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7832
統計:A(16),B(14),C(191),D(32),E(0)
用户評論
【Lynn】評論
第 26 條 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 (含附設幼稚園) 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冠以學校名稱,執行本法第二十七條各款任務。學校 (含附設幼稚園) 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校、跨區 (鄉、鎮) ,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其名稱由共同組成之學校教師協調訂定。依第一項規定成立學校教師會之學校,其教師不得再跨校、跨區 (鄉、鎮) 參加學校教師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