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條之規定,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管理委員會管理,請問下列何項敘述正確?
(A)管理委員會置委員5至15人
(B)管理委員會召集人由副校長擔任
(C)管理委員會委員,其中不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參與
(D)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3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5768
統計:A(68),B(31),C(412),D(34),E(0)
用户評論
【Patty Wang】評論
第 2 條 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以提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為目的,並應設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 。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由校長任召集人,其中不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參與。委員任期二年,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