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ean Yeh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機關為「自己事務上」所需要之用物/服務,而向民間以租賃、購買等依私法之交易行為,乃屬私經濟行政之「行政輔助」行為,行政輔助既為依私法(指民法)而與私人/私人機構間之雙方合意契約行為,倘有紛爭,系爭自然應循民事救濟途徑,提出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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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機關為「自己事務上」所需要之用物/服務,而向民間以租賃、購買等依私法之交易行為,乃屬私經濟行政之「行政輔助」行為,行政輔助既為依私法(指民法)而與私人/私人機構間之雙方合意契約行為,倘有紛爭,系爭自然應循民事救濟途徑,提出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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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機關為「自己事務上」所需要之用物/服務,而向民間以租賃、購買等依私法之交易行為,乃屬私經濟行政之「行政輔助」行為,行政輔助既為依私法(指民法)而與私人/私人機構間之雙方合意契約行為,倘有紛爭,系爭自然應循民事救濟途徑,提出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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