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警察職權行使法中,敘述管束的法條為第幾條?
(A)7
(B)19
(C)24
(D)32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5616
統計:A(18),B(427),C(56),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王俊凱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靠...記到行執法了= =

【用戶】蔡至誠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19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用戶】EJ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回一樓 行政執行法管束也是第3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