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警察職權行使法中,敘述管束的法條為第幾條?
(A)7
(B)19
(C)24
(D)32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5616
統計:A(18),B(427),C(56),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王俊凱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靠...記到行執法了= =
【用戶】蔡至誠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19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用戶】EJ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回一樓 行政執行法管束也是第3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