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下列何者非屬「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事?
(A)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B)信賴利益之保護,無助於公共利益之實現
(C)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
(D)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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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inng】評論

信賴不值得保護情形:1.以詐欺 脅迫 賄賂之方法使行政機關作行政處分者2......看完整詳解

為了夢想犧牲在所難免】評論

行政程序法§119: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 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徐尉庭】評論

行政程序法119條受益人有下列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