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失蹤人失蹤後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應依下列何項法律之規定為之?
(A)家事事件法
(B)民法總則施行法
(C)民事訴訟法
(D)強制執行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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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ila】評論

家事法第 3 條下列事件為丁類事件:一、宣告死亡事件。二、撤銷死亡宣告事件。三、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四、監護或輔助宣告事件。五、撤銷監護或輔助宣告事件。六、定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七、認可收養或終止收養、許可終止收養事件。八、親屬會議事件。九、拋棄繼承、無人承認繼承及其他繼承事件。十、指定遺囑執行人事件。十一、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者保護安置事件。十二、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事件。十三、民事保護令事件。

徐尉庭】評論

家事法3條丁類事件:一、宣告死亡事件。二...

saychiii】評論

家事法第 3 條下列事件★★★★★:★、...

想念日本的蔥抓餅】評論

補充: 家事事件法是程序...

考生的日子】評論

民法第10條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