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有關行政處分附款之敘述,何者錯誤?
(A) 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其「負擔」必須是處分原本所依據之法令所沒有明示之義務
(B) 附負擔之行政處分,係附加於授益行政處分之特定義務,原可單獨以行政處分之型態表現之
(C) 附停止條件之行政處分,乃於條件成就時,行政處分即停止而不生效力
(D) 行政處分附條件者,指行政處分法效力之發生或消滅,繫於將來不確定之事實,該事實是否會發生,無法事先確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4295
統計:A(278),B(86),C(1449),D(10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對於行政上強制執行不服聲明異議後,得否進一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行政處分之附款、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

用户評論

【用戶】蔡秉諺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停止條件:條件成就時始生效力。解除條件:條件成就時失去效力。

【用戶】阿元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停止和解除有時會搞混,個人給個口訣解『除失』效──除濕那停止也就是生效了(因為只有二選一)

【用戶】Eric David Ki

【年級】

【評論內容】依照 93 條,可以以行政處分的法定要件之履行為附款,法定要件不就是法令所明示的嗎?所以不懂A。以下自己解答A指的是在行政處分上,提醒法定義務,在法律上早已明文規定者,而非附款所附加的的個案限制。

【用戶】行百里者半九十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筆記:停止生效解除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