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甲將其印章交付於乙,委託乙到郵局代領郵件,嗣乙未得甲之同意,持該印章在丁向丙借款一百萬元之保證書上蓋章,代理甲與丙訂立保證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丙之保證契約有效成立
(B)甲與丙之保證契約無效
(C)甲與丙之保證契約是否有效成立,視丙是否為善意而定
(D)甲與丙之保證契約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4179
統計:A(5),B(18),C(8),D(89),E(0)

用户評論

in_sun_2】評論

為什麼不是表見代理

wangchauyau】評論

依實務及學學見解,單純交付印章不構成表見代理,請參考70年657號判例及以下網址https://m.facebook.com/lawspace.com.tw/posts/1270145102998693:0

painting】評論

不構成無權代理,因為無有可供信賴的表現外觀(參照70年657號判例)。故依無權代理,民法170條規定而效力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