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營利事業之帳簿憑證因公司會計人員帶回家以致滅失者,稽徵機關如何計算其所得額?
(A)依該事業前三個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核定
(B)若帳簿憑證在辦理結算申報後,未經稽徵機關調查核定前滅失,依申報所得額核定
(C)依該事業前三個年度申報之平均數核定
(D)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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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書蠹】評論

此題有小陷阱:營利事業之帳簿憑證因公司會...

Ling Mei】評論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11第 11 條營利事業當年度使用之帳簿因故滅失者,得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另行設置新帳,依據原始憑證重行記載,依法查帳核定。 營利事業當年度關係所得額之全部或一部之原始憑證,因遭受不可抗力災害或有關機關因公調閱,以致滅失者,滅失憑證所屬期間之所得額,稽徵機關得依該事業前 3個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核定之。營利事業開業或由小規模營利事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未滿3個年度,致無前3個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者,其無核定純益率資料之年度(含未滿一年無全年度核定資料之年度),以各該年度查帳核定當地同業之平均純益率計算之。又災害損失部分,如經查明屬實,得依第102條之規定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