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子】評論
票據法第28條,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其利率。利率未經載明時,定為年利六釐。利息自發票日起算。但有特約者,不在此限。
【1000060376902】評論
D:利息自發票日起算。但有特約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