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子】評論
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第16條,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稽核及聲明:四、銀行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及檢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由董(理)事長(主席)、總經理、總稽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聯名出具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容揭露於銀行網站,並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