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 Lin】評論
第 210 條
【一定上榜,沒有白讀的道理】評論
【芋頭】評論
選擇之債是指債的關係成立時有數個標的,享有選擇權的當事人有權從數個標的中選擇其一而為給付的債。雙方當事人約定,債務人可以以支付金錢或者提供勞務的方式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