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姆咪問號???】評論
民法§514-4旅遊開始前,旅客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旅遊營業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C)。第三人依前項規定為旅客時,如因而增加費用,旅遊營業人得請求其給付(B)(D)。如減少費用,旅客不得請求退還(A)。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十七、旅客之變更權旅客於旅遊開始_ _ _日前,因故不能參加旅遊者,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旅行業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前項情形,如因而增加費用,旅行業得請求該變更後之第三人給付;如減少費用,旅客不得請求返還。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十八、旅客之變更權旅客於旅遊開始_ _ _日前,因故不能參加旅遊者,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旅行業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前項情形,如因而增加費用,旅行業得請求該變更後之第三人給付;如減少費用,旅客不得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