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沛璇】評論
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
【hosanfeng】評論
按民法第1059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第1項)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第2項)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第3項)
【Green Cheng】評論
我覺得(C)的答案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