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 Huang】評論
根據哲夫老師的說法: 決議可作為法源 釋字374 最高法院之決議原僅供院內法官辦案之參考,並無必然之拘束力,與判例雖不能等量齊觀,惟決議之製作既有法令依據(法院組織法第七十八條及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三十二條),又為代表最高法院之法律見解,如經法官於裁判上援用時,自亦應認與命令相當,許人民依首開法律之規定,聲請本院解釋,合先說明。 本題的答案C原本就是錯誤,但當年(98鐵三-1)無人提出疑義102年普考題目 下列何者不具有行政法法源之屬性? (A)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B)行政法院判例 (C)行政法院判決 (D)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之決議 答案是C 是正確的答案
【Lina Rain L】評論
2 下列何者不具有行政法法源之屬性? (A)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B)行政法院判例 (C)行政法院判決 (D)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之決議 線上測驗: http:///item-2+%E4%B8%8B%E5%88%97%E4%BD%95%E8%80%85%E4%B8%8D%E5%85%B7%E6%9C%89%E8%A1%8C%E6%94%BF%E6%B3%95%E6%B3%95%E6%BA%90%E4%B9%8B%E5%B1%AC%E6%80%A7%EF%BC%9F++%28A%29%E5%8F%B8%E6%B3%95%E9%99%A2%E5%A4%A7%E6%B3%95%E5%AE%98%E8%A7%A3%E9%87%8B++%28B%29%E8%A1%8C%E6%94%BF%E6%B3%95%E9%99%A2..-434838.htm#ixzz3EmwWRA98答案更改為CD所以聯席會議不是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