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幼兒園作息安排方式,以何者比較適當?
(A) 幼兒園點心與正餐時間,至少間隔二小時
(B)午睡時間以不超過二小時為原則
(C)午睡與餐點時間,至少間隔一小時
(D)每日應提供幼兒二十分鐘以上之出汗性大肌肉活動時間。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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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vonne】評論

(A) 幼兒園點心與正餐時間,至少間隔...

kaikai】評論

18.幼兒園作息安排方式,以何者比較適當?(A) 幼兒園點心與正餐時間,至少間隔二小時 (B) 午睡 時間以不超過二小時為原則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以不超過二小時為原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以不超過一小時三十分鐘為原則 (C) 午睡與餐點時間,至少間隔一小時-------->>>>>半小時 (D) 每日應提供幼兒二十分鐘 以上之出汗性大肌肉活動時間。幼兒園每日應提供幼兒三十分鐘以上之出汗性大肌肉活動時間,活動前、後應安排暖身及緩和活動。  法規名稱: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7 條幼兒園應依據各年齡層幼兒之需求,安排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