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T 直轄市政府擬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其轄區內 A 地區之開發,並擬將抵價地比例訂為百分之四十。試問下列關於抵價地比例決定之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抵價地比例由內政部核准
(B)抵價地比例由行政院核准
(C)抵價地比例由 T 直轄市政府自行核准
(D)抵價地比例由 T 直轄市政府與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後自行核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3427
統計:A(82),B(23),C(20),D(18),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抵價地由直轄市政府訂定-內政部核准
【用戶】孤獨一匹狼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個人淺見:百分之50是原則!因此不須回報,但低於百分之50的情況!就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
【用戶】突破再提升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題目中T 直轄市政府是直轄市 ,其上級主管機關為行政院 為何由抵價地比例由內政部核准 而不是行政院核准??請解答我疑惑
【用戶】孤獨一匹狼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土徵條例第2條: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土徵條例第38條:「內政部」申請區段徵收,報請「行政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