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e Wen KO】評論
取得大學畢業文憑、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完成教育實習課程。
【Vivian Lin】評論
對啊!這題答案好奇怪
【Fu Ru - Gu】評論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 4 條 依本法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得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一、依大學法規定,取得大學畢業資格,並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且非第二款之在校生。二、取得學士學位之碩、博士班在校生,於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且修畢碩、博士畢業應修學分。三、大學畢業後,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
【阿噗】評論
大學畢業,修畢教育專業學分,參加教檢,實習完取得合格證書教師,大學畢業是具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