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我國人取得外國國籍者,已擔任直轄市長、縣(市)長,由何機關解除其公職?
(A)均由內政部為之
(B)分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之
(C)分由內政部、縣(市)政府為之
(D)直轄市長由行政院為之、縣(市)長由內政部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199
統計:A(94),B(80),C(49),D(205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籍法:國籍喪失,禁止國籍喪失之要件,國籍喪失之限制、回復國籍、歸化國籍要件、戶籍法規
用户評論
【Cathy Liao】評論
第20條(取得外國國籍公職人員之免職及例外)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