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李林之父(其父係我國籍)原設戶籍於南投縣,民國80年遷出國外後,當年10月生李林,現查悉2人均未曾申請喪失我國國籍,李林未曾設戶籍,2人國籍究如何論斷?
(A)2人均係出生時即具有我國籍
(B)李林之父辦遷入登記始具我國籍,李林須領我國護照始具有我國籍
(C)李林之父出生時即具有我國籍,李林須領我國護照始具有我國籍
(D)2人均須申請歸化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5594
統計:A(1668),B(112),C(98),D(4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籍法:國籍喪失,禁止國籍喪失之要件,國籍喪失之限制、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條件、戶籍法規
用户評論
【Ellen Chen】評論
中華民國的《國籍法》以「屬人主義(血緣主義)為主」,「屬地主義(出生地主義)為輔」。又兩人均未曾申請喪失我國國籍。
【越王句踐】評論
因為李父出生時就是本國人,未曾申請喪失國籍(只是將戶口遷出國外,不代表喪失國籍!!),故李林一出生即擁有本國籍(血統主義),所以兩人均係一出生即具有我國籍!!
【Nita Lin】評論
國籍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題中父親並未喪失我國國籍。兒子也因而取得中華民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