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舉辦公聽會之發言
(B)立法委員在院會舉牌抗議
(C)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使用手機關說自己家人涉及之刑事案件
(D)立法委員進行院內黨團協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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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 435 號: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B)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D)院內黨團協商、(A)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