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7.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該法所規定查證身分措施之一:
(A)攔停人、車、船
(B)詢問姓名、住居所
(C)令出示身分證件
(D)抽驗血液。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91878
統計:A(0),B(3),C(5),D(977),E(0)

用户評論

sanji791030】評論

警職法第7條

g1236916】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查證身分必要措施)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