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C) 人民不服經聽證程序所為之行政處分,應先提起行政訴訟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A) 實踐憲法上人民之訴願權憲法第16條訴願權(B) 維護人民權益 維護人民法律上救濟權利D訴願制度 係屬行政機關自我審查之機制訴願制度為行政機關自我審查制度
【NTU TA】評論
第 109 條 #逕提行政訴訟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人民不服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行政訴訟。因此,人民不服經聽證程序所為之行政處分,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無須先提起訴願。其他選項皆符合訴願制度的目的及運作,因此答案是(C)。解釋:(A) 訴願制度是憲法上人民之訴願權的具體實踐,因此訴願制度的目的之一是實踐憲法上人民之訴願權。(B) 訴願制度的目的之一是維護人民權益,因此訴願制度可以透過審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維護人民權益。(D) 訴願制度是行政機關自我審查之機制,因此訴願制度可以透過行政機關的審查,確保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