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民事訴訟程序中,關於因財產涉訟之事件,下列何者非法院應盡之義務?
(A)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
(B)中立性義務
(C)闡明義務
(D)訴訟促進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2316
統計:A(238),B(17),C(15),D(63),E(0)

用户評論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下列何者非民事財產訴訟事件中法院應盡之義務? (A)闡明義務 (B)訴訟促進義務 (C)中立性義務 (D)依職權提出證據之義務。103年身五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依據辯論主義的內涵,法官應以當事人所提出之事實及證據作為裁判之基礎,只有在必要時才可以逕依職權調查證據。當事人有爭執之事實,法院依證據認定時,須依當事人聲明之證據為之(職權調查證據之禁止)此原則之內容,為「當事人有爭執之主要事實須為認定時,就認定事實所須證據之提出,為當事人之責任,法院原則上應依當事人提出之證據為調查,當事人所未提出之證據資料,法院不得依職權調查」,簡言之,即「證據資料應依當事人所提出之證據方法」。(資料來源:點我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