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將甲之欠稅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下稱臺北分署)。臺北 分署對甲之財產進行查封,甲如不服,應如何提起救濟?
(A)向財政部提起訴願
(B)向法務部提起訴願
(C)向臺北分署聲明異議
(D)向行政執行署聲明異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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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加油,別氣餒】評論

本題甲對臺北分署的查封表示不服,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甲應向執行機關(臺北分署)聲明異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1項:「.....看完整詳解

陳無名】評論

本題甲不服之標的為「臺北分署對甲...

jason058】評論

都鎖起來,自己寫自己記憶聲明異議是屬於行政執行的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