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用戶】Fiveclouds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增2: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C選項「須經總統之核可」亦為錯誤選項。